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2篇
  2023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1.
“指挥官责任”在日内瓦议定书及国际司法实践存在很大争议,但大多数的讨论均没有聚焦至其国内法的适用上,这无疑是缺乏科学性的。因为缔约国存在履行条约之义务,而该项义务的完全履行亦离不开国内转化与适用。鉴于此,以指挥官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引,以达成战争与现代人权保障间的平衡为目的,结合我国国内刑法法理,以二阶层理论为方法论,提出应构建起以主观状态为分类标准,且对不同情形进行分割处理的国内法适用路径。实现“指挥官责任”的国内法适用无疑将有益于保障人权和约束恣意权力,也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理念高度契合。  相似文献   
2.
数字智能化技术生命权力是泛在性、具身性、虚实互构性的数字智能化技术系统与资本社会权力建构下的必然产物,生成于人实践生命的存在论基础之中。数字智能化技术生命权力展现为:数字智能化技术对个体劳动生命、个体社会性交往生命、个体生命发展可行能力的支配与挑战。数字智能化技术生命权力的展现是通过数字智能化技术的生产转向与生活转向实现的。故此,数字智能化技术生命权力的规制亦需要从技术本身转向技术使用社会关系规制,从“宏大叙事”伦理转向微观生活场景规制,从技术裹挟转向技术赋权规制,以凸显对数字主体的劳动权益保护与可行性能力提升。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